假离婚存有什么法律风险?假离婚案例解析

离婚存有什么法律纠纷

(1)资产风险。
共同财产可能变为一方的婚前房产。我国《婚姻法》明文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畴,一方的婚前房产为夫妻一方的资产。例如一对夫妻原来两套房属共有财产,“假离婚”时两套房产归女性,在离婚协议上承诺两套房子归女性全部,即便之后复婚,这两套房都属于女性的婚前房产,属于女性个人财产。
(2)“弄巧成拙”风险。
有些“假离婚”者原本早已承诺,在完成不正当目的以后再行复婚。然而,离婚以后有的人却“假戏真作”,一方举棋不定,抛下另一方,回绝复婚,进而导致双方激化矛盾,引起事故,产生社会不安定隐患。依据现行《婚姻法》和《婚姻登记条例》立法精神,为最大限度确保婚姻自由、尊重被告方人身自由及隐私,在行政执法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惩罚,即结婚登记机关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履行撤销权。换句话说,虚假离婚后夫妻关系出现问题,没法得到夫妻关系上的救助,其不好后果彻底由被告方自己承担。
自然,婚姻被告方根据人民法院虚假协商离婚的,有证据证实协商不是自己真正愿意或调解书的内容违反法律的,能够抗诉,规定撤消。可是,假如一方被告方在协商离婚后又与别人完婚的,那么针对离婚一事就不能再规定撤消,而只能在资产上规定再次审理。
温馨提醒:
“假离婚”状况是由比较复杂的各种社会问题所导致的,它产生早已有一段时间,反过来说,因为婚姻在法律上是自由的,夫妻双方即便仅为某种目的而办理离婚或结婚登记手续,其做法也是真实存在的,故无法遭受法律保护。
婚姻不是闹着玩的,“假离婚”对婚姻、家庭甚至社会都会带来严重的危害,不要为了眼前短暂的利益而“假离婚”,到最后弄巧成拙因小失大。

假离婚案例

离婚、复婚、又离婚,一天里齐-静与李-皓两口子办了3次手续。7天后,他们再次去江东区区民政局,规定复婚。办好复婚手续后,两人又马上规定离婚。
原先,齐-静在外面欠下了100万元的债务,得知债关键起诉,她与老公办理离婚手续,将户下的房产转给老公。
“离婚是恶意串通,只求避开负债。”债主张先生说,他向法院起诉,打赢了官司,可因为房产已迁移,他还是拿不到钱。近日,他再次向宁波镇海法院起诉,请求撤消齐-静与李-皓转移房产的行为。

昨日,宁波镇海法院办案法官说,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一天里离婚2次复婚1次

齐-静,36岁,宁波人,在一家公司做会计。2006年3月,她在宁波市区买了套房子,当初4月,她与李-皓完婚。完婚2年后,两人突然决定离婚。

2008年7月14日,齐-静和老公李-皓走入宁波江东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公室后,领了报表开始填好。

“因为女性工作原因,双方发生矛盾,夫妻关系彻底裂开。”两人表明没有和好的可能,规定离婚。因为事前制订了离婚协议,离婚手续很快就办好了。

两人的离婚合同书上承诺:孩子归男方养育,房产归双方全部,但女性户下的房产赠给孩子,因孩子未成年,产权证上写男方的名字,男方赔偿女性2万元损失费。

但没过几小时,两人又回去规定复婚。工作人员尽管感觉怪异,可考虑到婚姻自由,没有多问,为他们办好了复婚手续。

让工作人员瞠目结舌是指,办好复婚手续后,两人马上规定离婚,同时在协议书里说明:房产归男方与儿子全部。

再次复婚离婚,房屋过户给老公

尽管办理了离婚手续,可齐-静和李-皓仍住在一起。

7天后,两人再次走入民政局,再次规定复婚。复婚手续办好后,两人忽然取出一份事前制订好的离婚协议,第三次规定办理离婚手续。

“离婚原因和前2次一样。”工作人员再次被“雷”。他们第一次碰到如此极速的“结婚族”,一个星期内,反复离婚复婚,大家对它的印象都非常深刻。

和上次不同的是,合同书里承诺该房产归李-皓全部,小孩由男方养育,同时李-皓赔偿齐-静4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。

离婚后,齐-静与李-皓马上到房管处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,将齐-静户下的房屋过户给了李-皓。

债主觉得闪离是想避开负债
“离婚是恶意串通,他们想避开负债。”对此,债主张先生如此表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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